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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甘肃省乡村医生按新农保待遇发放养老金

    信息发布者:张振国
    2016-11-24 11:44:07   转载

    本报兰州11月28日讯(记者宜秀萍)近日,省政府正式印发《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》。《方案》明确,各地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,要将乡村医生纳入新农保,按新农保待遇发放养老金,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。同时,按照“先借房、后建设,先招人、后培训”的原则,力争2011年底前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。  《方案》明确,乡村医生的主要职责是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,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,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,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有难度的地方可酌情增设;乡镇卫生院所在地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,制定乡村医生配置标准,原则上覆盖人口少于1000人的,按1名乡村医生配备;覆盖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,按2名乡村医生配备。采取定向培养、委托培训、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等多种方式,引导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执业,确保每个村卫生室都有合格的乡村医生。  《方案》提出,村医的补偿通过基本医疗服务补偿、公共卫生服务补偿和定额补助三种渠道解决。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,收取的一般诊疗费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。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,根据实际工作量,以县为单位按照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30%安排乡村医生补助资金。同时,政府对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给予200元/人/月的定额补助。按照上述三种渠道的补偿,我省乡村医生年均收入可达1.5万元左右。【每日甘肃网--主流媒体 甘肃门户】 原文链接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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